索 引 号: | 000014349/2015-00200 | 主题分类: | 综合政务\其他 |
发文机关: | 国务院办公厅 | 成文日期: | 2015年12月10日 |
标 题: |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| ||
发文字号: | 国办发明电〔2015〕18号 | 发布日期: | 2015年12月10日 |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国办发明电〔2015〕1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2016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一、元旦:1月1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二、春节: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2月6日(星期六)、2月14日(星期日)上班。
三、清明节:4月4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四、劳动节:5月1日放假,5月2日(星期一)补休。
五、端午节: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6月12日(星期日)上班。
六、中秋节: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9月18日(星期日)上班。
七、国庆节: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10月8日(星期六)、10月9日(星期日)上班。
节假日期间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国务院办公厅
2015年12月10日
联系电话: 0796-6551988 邮 编:343600地 址:江西省井冈山市茨坪景区红军北路22号
版权所有 中共井冈山市委红色教育基地 技术支持:南昌汉邦互动网络传媒
赣ICP备19014170号-1 公安联网备案号:36088102000057